2011年9月26日

食品標示~生活購物的好伙伴

資料來源: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第250期

食品標示,顧名思義就是由食品包裝上的文字,傳遞產品的相關訊息,讓消費大眾對自己購買的產品有更多的瞭解。

  目前市售食品可分為有密封包裝及無密封包裝的食品兩種。有密封包裝者稱為完整包裝食品,民眾選購此類食品時,應注意外包裝上是否明確標示品名、內容物成分、重量、食品添加物名稱、負責廠商資訊、有效日期、原產地(國)、營養標示等訊息。

  產品品名指的是該項產品的名稱,且品名應能反映食品本質,如:礦泉水的品名,即可表示出該產品為包裝飲用水;「○○○茶」讓人一看就知道是茶飲料等。內容物成分則是讓民眾清楚知道,自己購買的食品是由哪些成分製成,衛生署規定,各項成分須依含量由高到低排序標示,讓消費者明瞭其成分組成,部分廠商也會將食品添加物列入外包裝成分欄標示。使用食品添加物時,受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規範,其中規定明列於該標準表中的食品添加物品項,才可依其限量及使用範圍添加於食品。

  廠商資訊,就是請產品負責廠商標明聯繫資訊(如廠商名稱、地址、電話及電子信箱等資訊),讓消費者有聯繫廠商的管道。有效日期,則是用來提醒民眾該項產品須於有效日期前食用完畢,以防食品變質。原產地(國)表示產品的來源,使消費者遠離黑心食品的威脅。

  至於無密封包裝者,統稱為散裝食品。為了讓民眾清楚知道一般市售散裝食品的名稱及來源,衛生署已公告規定,散裝食品需標示「品名」及「原產地」兩項,揭露更多產品訊息,確保消費者的食用安全。

  國內的食品標示項目日漸增加,目的在使消費資訊更透明,也希望讓民眾獲得更完整的消費資訊,成為消費者生活購物的好伙伴。